关于处理交通违法车辆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、《道路交通安 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105号令)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,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直属 一、二、三、机动巡逻、高速大队在200971930期 间查扣的交通违法机动车共831辆作统一处理。请各车主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携带有效凭证到上述 大队办理相关手续,逾期将作上缴处理。

具体车辆详情请查阅上述交警各大队、中队门前公示栏,或登陆茂名市公 安局交警支队政务网(网址:http://mmjj.maoming.gov.cn)查询。

 

附:扣留机动车核查清理登记表

 

 

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

二○○一年一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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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4/9 11:23:56 |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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